2018年12月22日星期六

辽宁本溪社保局:故意给当事人作废的法规




[点击查看原图]
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从辽宁本溪传来一份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这份政府信息公开附了三份材料,两份是已经作废的文件,一份是和本案没有关系的文件。

[点击查看原图]
2018年11月6日,徐艳华通过中国邮政给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邮寄了《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18年11月15日,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徐艳华申请的专门受理部门不对,通过邮寄方式推给了徐艳华。
2018年11月19日,徐艳华再一次通过中国邮政给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寄了《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18年11月4日,徐艳华才收到了这一答复。

[点击查看原图]
首先,徐艳华第一次邮寄没有任何问题。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对外的机关法人,政策法规处只是这个机关法人的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不具备主体资格,徐艳华给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给徐艳华退回申请,是一种故意推诿。
不论是办公室办理,还是政策法规处办理,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该直接将申请表转交办理机构给予信息答复,而不应该退给徐艳华。他们退给徐艳华不但是一种故意推诿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点击查看原图]
再次,两份文件早已经作废。
《本溪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早已经于2007年5月1日被明令废止,《本溪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1日起施行的《本溪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而且,《本溪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重要立法依据之一是《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这个办法已经被《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令废止,《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005年10月1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87号令公布的《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也就是说,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用十多年之前就废止了的法规来糊弄徐艳华。
第四,《关于丧葬费支付管理的规定》已经作废。
《关于丧葬费支付管理的规定》是2000年3月22日发布的,它的立法依据是当时的《殡葬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殡葬管理条例》已经于2012年11月9日修订。
《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这一办法,已经于2004年6月27日和2011年1月7日两次修订,早已经不是原来的面貌。
《关于丧葬费支付管理的规定》没有进行修订,失去了上位法的支持,显然没有立法依据,应为无效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社会保险基金现行支付暂行办法》与本案无关。
因为本钢歪头铁矿已经参保缴费,根本就不适用《社会保险基金现行支付暂行办法》,而应该适用《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等支付凭证;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缩短办理时限,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笔者实在是有些震惊了:在中国依法治市先进市,在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你们人人都是专门研究社保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你们怎么都是这个水平?如果你们不是故意祸害徐艳华老太太的话,你们就是智商太低。不论是什么原因,你们已经不适合在现在的岗位上继续祸害他人了。
有关此案最终将如何进展?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会如何接着祸害徐艳华?欺负一个无权无势,丧失了爱子的老年人有意思吗?
笔者将拭目以待,并随时予以公开报道。
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于北京



辽宁本溪社保局:故意给当事人作废的法规——其最终目的是拖延工亡保险待遇支付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a0a862070102yabz.html?


2018年11月3日星期六

全国依法治市先进市职工在工作现场被杀害十六年,居然没有获得工伤赔偿——辽宁本溪: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老人被判刑_舆论监督_民意网 http://www.zy110.org/news/?1378.html

全国依法治市先进市职工在工作现场被杀害十六年,居然没有获得工伤赔偿

——辽宁本溪: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老人被判刑

[点击查看原图]

白金龙和母亲徐艳华

主题词:

辽宁  本溪   白金龙   被杀害   十六年   徐艳华   申诉   被拘留   

导读:

    六十多岁徐艳华的儿子白金龙是本钢歪头山铁矿的经济警察,2002年3月13日被同班人员高云辉杀死在工作岗位上,尽管历尽坎坷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但是,至今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以种种原因为借口不给依法上报,社保部门至今没有支付工伤待遇,白金龙的尸体至今仍然没有火化……

[点击查看原图]

正文:

本溪,地级市,是辽宁省东部的中心城市,以钢铁、化学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个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之一,沈阳经济区副中心城市。

本溪还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依法治市先进市,素有“钢铁之都”、“中国医都”、“中国枫叶之都”之称。

就是在这样一个“全国依法治市先进市”,一起十六年前在工作现场被杀害的工人,至今没有得到补偿和安葬。

[点击查看原图]

一,白金龙工作现场被杀害。

白金龙是本钢歪头山铁矿职工经济警察,2002年3月12日晚上正在上夜班、13日早晨6时许,被同班同事高云辉用铁棒杀死在本钢歪头山铁矿机关办公楼警卫室的工作岗位上。案发后,高云辉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本溪市公安局溪钢分局逮捕。

2002年4月1日,高云辉在本溪市看守所羁押期间因病死亡,本溪市公安局撤销了刑事案件。

二,十六年的艰辛维权路。

1,明显的工伤多年不予认定。

2002年4月起,白尚多、徐艳华夫妇二人就开始了为自己的儿子在工作现场被杀害寻求合法合理的赔偿。

首先,他们在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文林的帮助之下,以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为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按照工伤待遇标准支付赔偿金、抚恤金等费用。

2003年7月21日,本溪市溪湖区法院作出(2003)本溪民权初字第35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应该先由申请案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予以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了白尚多、徐艳华夫妇二人的起诉。

2003年8月7日,白尚多、徐艳华夫妇依法向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要求认定白金龙的死亡属于工伤。

2003年9月16日,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关于白金龙之死不能按工伤处理的通知》。

白尚多、徐艳华夫妇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

2004年2月26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辽劳社复字〔200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决定。

白尚多、徐艳华夫妇以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

2004年6月1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04)平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白尚多、徐艳华夫妇的诉讼请求。审判长吴继生,审判员刘世春、朱俊秋。

白尚多、徐艳华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2004年6月16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4)本行终字第19号行政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4年11月1日,本溪市平山区法院做出了(2004)平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了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关于白金龙之死不能按工伤处理的通知》。审判长是宋淑珍,审判员是李宝庆、李茂广。

白尚多、徐艳华夫妇仍然不服一审判决,第二次提起了上诉。

2005年6月10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5)本行终字第29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是王其林,审判员褚铁莉,代理审判员于海莲。

白尚多、徐艳华夫妇仍然不服二审判决,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2006年9月27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6)本立行监字第0000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了再审。

白尚多因为儿子去世之后的悲伤,罹患了脑血栓,加之五年多来赔偿遥遥无期,2007年5月7日,白尚多病死在了为儿子讨回公道的征途上,临死之前,也没有看到一点曙光,含恨离开了人世。

白金龙的母亲徐艳华继续申诉。

徐艳华先后多次到本溪市政法委,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溪市信访局,辽宁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中共辽宁省纪检委,中央纪检委,中组部,辽宁民心网等多处信访,遭受了常人难以承受的磨难和冷遇。

徐艳华在经过了长达六年的间艰难申诉之后,2012年8月1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2)辽行监字第00156号行政裁定书,指令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

2013年3月15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3)本行再字第0000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2005)本行终字第29号行政判决,撤销了(2004)平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9月16日做出的《关于白金龙之死不能按工伤处理的通知》,判令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认定。审判长是蒋天飞,审判员陈玉芝,代理审判员尹慧慧。

[点击查看原图]

[点击查看原图]

2013年4月17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本人社工认字(2013)32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白金龙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这时,距白金龙因公死亡已经十一年过去了,白金龙的父亲白尚多去世已经六年了。

2,拒绝依法支付工亡补助金及其丧葬补助金。

然而,事情到了这里并没有结束。

2013年8月13日,徐艳华根据本人社工认字(2013)32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向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此以种种借口不予支付。

2014年9月17日,徐艳华向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给付原告工伤待遇的法定职责。

2014年11月24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14)平行初字第00023号行政判决书,以原告徐艳华没有对白金龙的尸体进行火化为由,认定原告自身未能尽到提交齐全的工亡手续义务,导致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发放,驳回了原告徐艳华的诉讼请求。审判长是朱亚诺,人民陪审员是徐桂丽和袁静。

徐艳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8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5)本行终字第00004号行政判决,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上诉。审判长是蒋天飞,人民陪审员是尹慧慧和王珊珊。

徐艳华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5年5月18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5)本行监字第00013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了徐艳华的再审申请。

徐艳华向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2015年9月17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了本检民(行)监(2015)2105000006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不支持徐艳华的申请。

到了这里,徐艳华已经穷尽了所有的法律救济途径。

3,另一起打架行为很快被认定为工伤并支付赔偿金。

笔者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2009年3月30日,宋广平和宫中义因工作矛盾在歪头山铁矿采矿车间宫中义的办公室互相厮打,后来,宋广平死亡,2010年12月21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本人社工认字(2010)707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宋广平死亡为工伤。

2011年1月12日,歪头铁矿与宋广平家属签订了协议书,给付了工伤赔偿款88,022.22元,同时还给付了161,977.78元经济救助金。

而且,获得这些补偿时,宋广平的尸体并没有火化。

相关的事实经过本溪市溪湖区法院和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三,起诉加害人家属被枉法裁判。

2003年9月18日,白金龙的父亲白尚多,母亲徐艳华以加害人高云辉的家属为被告,依法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004年1月9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04)本溪民权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认为,白金龙的死与高云辉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二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于是,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千五百四十一元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由原告承担。审判长是张晓辉,人民陪审员是臧宝刚和李春才。

原告白尚多、徐艳华不服,依法提起了上诉。

2004年6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本民一合终字第8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2004)本溪民权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次发回重审。审判长是张辉,代理审判员为李晓明和解芳。

2004年8月23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04)本溪民权字第63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高云辉只是白金龙死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白金龙的死亡与被告丈夫高云辉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此加以证明,再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长是张庆忠,人民陪审员是洪成太和魏润坡。

2004年12月20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本民一权终字第223号民事裁定书,第三次发回重审,审判长孙文彤,审判员吕艳玲,代理审判员张昱。

2005年7月1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04)本溪民权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邹淑芹、高岩在所继承的高云辉的遗产50480.86元范围内清偿高云辉的侵权之债,即赔偿二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0480.86元。

审判长是卞志霞,人民陪审员李妍、潘李宁。

原告白尚多、徐艳华不服,再次依法提起了上诉。

2005年10月25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本民一权终字第395号民事判决书,以“上诉人白尚多、徐艳华超出遗产部分的赔偿请求”为由,驳回了上诉,审判长孙文彤,审判员谢向,审判员张昱。

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除了程序上违法之外,我们实在难以知道,本溪市和溪湖区两级法院是根据什么作出判决的?这些法官究竟和加害人高云辉的家属是什么密切关系?

直到2012年6月7日,在(2005)本民一权终字第395号民事判决书制发七年之后,徐艳华才在写了所谓的承诺书之后领到本金50480元和各项诉讼费利息共计12万元人民币。

就是这样,2012年7月5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让徐艳华母子二人签署《民事执行案件息访保证书》。

不知道,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依据何在?

另据了解,杀人犯高云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之后,歪头山铁矿为其儿子高岩发放生活费,并破例安排了工作,其实高岩在2002年就已经满18周岁。歪头山铁矿对杀人犯的家属简直是太仁慈了,居然违法违规行事。

四,因为寻求问题解决被拘留和判刑。

为了寻求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徐艳华不断地上访上告。

2013年11月10日,本溪市公安局歪头山派出所以徐艳华到非访地上访行政警告。

2014年3月4日,本溪市公安局歪头山派出所以徐艳华到非访地再次上访被歪头山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

2016年3月11日,徐艳华就其儿子白金龙死亡工伤待遇问题到北京上访。

2016年3月12日,本溪市公安局歪头山派出所以徐艳华到非访地多次上访被歪头山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

2016年3月18日,本溪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认定徐艳华在北京府右街中南海附近越级上访,以涉嫌寻衅滋事对徐艳华进行刑事立案。

2016年3月22日,本溪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被歪头山派出所刑事拘留。

2016年3月25日,徐艳华被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本溪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行。

2016年3月29日,本溪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制作了起诉意见书。

2016年4月5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制作了溪检公诉刑诉{2016}36号起诉书,

2016年6月20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制作了〖2016〗辽0503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徐艳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审判长是冯楠楠,和两名人民陪审员朱贵民、应勇组成合议庭。

徐艳华不服,依法提起了上诉。

2016年8月29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6〗辽05刑终93号刑事判决书,驳回了徐艳华的上诉,审判长是熊铁宁,审判员佟秀莲,人民陪审员张平。

2016年9月11日,本溪市看守所释放了服刑六个月期满的徐艳华。时年徐艳华64周岁。

2016年10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给徐艳华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天公(2016)第485号—不存称: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未制作,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2016年10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给徐艳华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西公(2016)第494号—答复告称:本机关未制作2016年3月11日上午8时许,在中南海周边上访工作说明,该政府信息自始不存在。

徐艳华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诉。

2016年12月7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6)辽05刑申第3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了徐艳华的申诉。

五,关于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68,000万元人民币。

据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己的网站介绍称:

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本钢”)始建于1905年,是新中国最早恢复生产的大型钢铁企业,被誉为“中国钢铁工业摇篮”、“共和国功勋企业”。

本钢地处辽宁省中部经济带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现有员工8万人,资产规模1450亿元,年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粗钢产能2000万吨。是中国十大钢铁企业之一,世界钢铁企业排名第20位。

本钢是辽宁省最大省属国有企业集团,中国500强企业。是以钢铁产业为基础,金融投资、贸易物流、装备制造、工业服务、城市服务等多元产业协同发展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世界著名的“人参铁”产地。

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制造,加工及销售;土木工程、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社会服务、居民服务,租赁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服装、百货、日用品、劳保用品销售、劳务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以下项目限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能源;客货运输;旅馆服务、餐饮娱乐服务、种植养殖业;粮油及制品、塑料制品、饮料生产制造销售;锅炉、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汽车修理;食品、溶剂石灰石、铁矿石开采、球团生产、经营、销售。火药加工;爆破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面向未来,本钢将致力于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和谐、造福社会的绿色智能钢铁企业,筑牢百年本钢基业长青的品牌信誉,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最具价值产品与服务,以钢铁的力量支撑起人类更加美好的生活。

好一个“以钢铁的力量支撑起人类更加美好的生活”,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巨型的企业,居然能够对自己的职工如此对待,不知道他们是一贯如此,还是专门针对白金龙的事件才这样做的,他们怎么能够“以钢铁的力量支撑起人类更加美好的生活”?

六,法院和行政机关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1,本溪市中级法院故意增加当事人诉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白金龙的父亲白尚多,母亲徐艳华起诉加害人高云辉的家属的民事赔偿案件中,违法发回重审,是在祸害原告,故意给原告增加不必要的诉累。

2,本溪市人社局故意枉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白金龙自始至终都符合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

《本溪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同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支付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按非因工死亡应享受的待遇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依法分别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待遇,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过多年诉讼,白金龙才被认定为工伤,说明了本溪市人社局(原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故意枉法。另一个人宋广平怎么没有这样对待?

3,以手续不齐全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笔者了解到,《本溪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只是本溪市人社局制定的办事规程,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按照这一规程和本溪市两级法院的判决,如果当事人丢失了火化费收据,工伤赔偿金就永远也不会赔偿到位,这显然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笔者请教了京城有关法学专家和财经学者,一致认为,应该先行支付已经确认了的费用,没有票据的费用,和没有确认的费用,可以待相关票据开具之后支付。  

4,徐艳华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现有的事实,徐艳华根本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七,余下的思考和疑问。

首先,在全国依法治市先进市的本溪,居然白金龙工亡16年之后没有得到赔偿的恶性事件,我们不知道,这个全国依法治市先进市到底有多少含金量?这个全国依法治市先进市是怎样得来的?

其次,十六年来,本溪市中级法院,溪湖区人民法院,平山区人民法院,有二十多个法官审理徐艳华相关的案件,而且,还有不止一个法官两次审理一个案件,你们是真的不懂法,还是故意枉法裁判?

再次,徐艳华到国家有关部门上访,根据哪一条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本溪市两级法院的法官告诉我们,好让大家开一开眼界。

第四,发给杀人犯儿子生活费的法律依据何在?歪头山铁矿发给早已经满十八周岁杀人犯的儿子高岩生活费,并破例安排了工作,有什么法律依据?这完全是在鼓励杀人。

第五,宋广平为何很快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救助?歪头铁矿和宋广平家属签订协议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歪头山铁矿害怕的是什么?

第六,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你们没有故意难为徐艳华的成份在内吗?对于已经符合的条件,你们不可以先行部分支付吗?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21世纪的中国,在全国依法治市先进市的本溪,发生此类事件绝对不是偶然和孤立的,这里的很多行政官员和法官,在他们的心目中完全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当做一回事,很多甚至是欺软怕硬的货色。

有关徐艳华维权的进展,我们将做进一步密切关注,并随时向社会各界予以广泛报道。

徐艳华的联系电话:13842498108.

2018年10月1日星期二初稿

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修改

编者按:

为了慎重起见,本文形成之后,专程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给送达中共本溪市委政法委员会,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本溪市溪湖区法院,本溪市平山区法院,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本溪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本溪市公安局歪头山派出所,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及其有关个人进行广泛调查和征求意见。

2018年10月29日,百姓监督平台编辑朱以山收到了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顺丰快递寄来的《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查暨征求意见函>的复函》,复函只是提出了书面理由,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但是,为了更好地弄清事实真相,在这里也将他们的答复全文发表,请大家一起来分辨是非曲直。

其他单位和个人,截止到本文发稿时止,没有任何形式的回复。

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于北京

标签:全国 依法 法治 先进 职工 

全国依法治市先进市职工在工作现场被杀害十六年,居然没有获得工伤赔偿——辽宁本溪: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老人被判刑_舆论监督_民意网 http://www.zy110.org/news/?1378.html

全国依法治市先进市职工在工作现场被杀害十六年,居然没有获得工伤赔偿——辽宁本溪: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老人被判刑_舆论监督_民意网  http://www.zy110.org/news/?1378.html